借鉴德国职教成功经验探索发展中国职教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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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的职业教育结构 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反映了该国经济科技的发达程度,而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又进一步反映出该国教育事业的现代化进程。在德国,职业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德国的教育体系 德国的教育体系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级小学教育,从一年级到四年级;第二阶段为初、中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总学制为13年。学生从小学四年级毕业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分为三条渠道,一部分学生直接进入九年制完全中学,另一部分学生进入五年制中学,还一部分学生进入六年制中学。第二次分流是在初中(五年制或六年制中学)毕业后,学生根据不同职业要求和学生家长的意愿,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学制一般2~3年时间。学生从职业学校毕业后一部分学生进入社会从业,另一部分毕业生又可继续进入高一级职业学校学习。第三阶段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管是九年制完全中学还是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根据意愿都可以进入到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特别是与有些国家不同的是,在德国,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通过读大学预科班,同样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深造,形成职教与普教之间相互沟通,纵横交错而又畅通的网络。 (二)德国职业教育结构 德国实施的职业教育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即初级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培训。初级职业教育基本属于职前教育,教育对象以尚未就业的青年人为主;继续职业培训属一种在职教育,教育对象以从业人员或失业者为主。 1、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思想 “双元制”是德国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职业教育制度。它确保了各个行业及各个地区职业培训较高的质量标准。目前,德国开始实施以初级和继续职业教育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达芬奇计划”。该计划以意大利多才多艺的画家达芬而命名,目的是为年轻人开辟卓有成效的职业道路并为国民经济确保专业人员的来源,提高德国青年人和从业人员的技能和资格水平,提高青年就业能力,加强社会聚合,增强国际竞争力,以适应德国的国内外产业和技术的变化以及信息社会的变化。 2、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本模式 在德国,7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将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他无须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即可进入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的培训机构接受某一职业的技能培训,同时也可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理论。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企业和学校两个学习地点,同时又是两个施教单位,两地教学方式相互交叉,相辅相成。企业实训是主体,学校教育服务企业实训,企业培训时数占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学校教学占三分之一。“双元制”给予学生的第一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应有能力。在德国,大多数年轻人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完成学业以后,将学会和掌握一种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或专业所需求的熟练技能,将来无论从事哪一层次的职业技术工作,都必须以经过“双元制”培训为必要条件。 3、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结构 德国职业教育梯次性很强,呈一种螺旋式循环上升结构方式,较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均应以较低层次的职业教育为基础,而且必须以具有一定职业实践经验为前提,一个经九年级初中毕业后的学生,经“双元制”职业教育或培训后,既可以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以在经过起码的职业实践后,为谋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再去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方法多样,时间灵活,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国家和社会为每一个年轻人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条件和多条深造之路,职教的各个层次以及它们与普通教育之间相互沟通,形成网络,普通高等教育同样也为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提供了多种入门深造的机会。 (三)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德国的职业教育由国家立法、政府统筹、地方和企业主办、形成完成的阶梯型体系,其中,德国的行业协会在职教发展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行业协会是“双元制”职业教育运作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在德国,行业协会是以地区划分的。其职责是: 1、组建职教机构:每个职教委员会由雇主、雇员、职业学校教师代表各6名组成,受理行会有关职业教育方面的事宜。 2、制定规章制度:除国家统一规定外,行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如培训合同样本、考试规定等。 3、认定培训资格:企业培训资格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是一企业主本人的素质,二是企业培训的物质条件。前者认定要求:人品合格,没有任何违法前科;专业合格,企业主必须取得与培训职业相关专业的毕业文凭,并具有职业教育和劳动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后者的认定,主要考察必需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培训设备情况。 4、审查培训合同:行会有权与任何涉及合同内容的人员接触,如认为合同不符合法律或有关规定的要求,则不予备案。 5、确定培训时间:“双元制”培训一般为三年到三年半。该时间的确定是根据主体中学毕业生的水平,如果文理中学(13年学制)毕业的学生或有一些专业知识的学徒,则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另外,因病中止学业或考试不及格而复修等则可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此外,对于在企业和学校学习成绩优异者,还可提前参加考试。上述涉及培训时间的决定权属于行业协会。 6、组织技能考试:在培训期间,行会组织一次中期考试,一次毕业考试。为此行会组建考试委员会,公布考试规则,审批考试资格,组织阅卷,处理考试中遗留问题,颁发证书。每个考试委员会均要有对等数额的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的代表,另有1名职业学校的教师参加。 二、借鉴与思考 学习和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国家立法,政府统筹,地方和企业主办以及成功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为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大有益处。我国职业教育在党和政府的正确方针指引下,职教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无论在法规建设、体系建设方面,还是在办学体制、经费筹措、招生就业制度、考核证书制度、校内管理体制以及教学内容和方法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经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面临国际上科技、人才的激烈竞争,我国职业教育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比较集中的表现是城乡职教发展不平衡和农村职教生源不足。究其原因有外部宏观环境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就业形势严峻,人们对高学历取向强烈,对职业教育存在观念上的偏见等;也有教育内部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外延发展为主,过多的注重数量的增加而忽视内涵的发展,学校内部活力的增强以及教学质量、效益的提高。从教育的宏观和微观管理来看,其根本问题是教育结构问题。我国职业教育虽然也已基本形成体系,三级分流基本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更好的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办出特色。但普教与职教之间以及职教类型、层次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没有形成相互沟通,补充和交叉的梯次结构网络,纵向看不管高低,都是一个台阶,横向看各级各类教育都是单线联系,互不相干,整个教育体系是一种松散结构。各层次职业教育基本上都是从零开始,以就业结束。大都一次定终身,没有合理的梯次结构。我国职业教育目前仍没摆脱普通学科型传统模式框框,依然以学历教育为重,轻职业能力培养,很多职业学校,一开始就不把立足点放在培养实用人才上,而是把注意力放在学历教育上,盲目的向中专或高等院校靠,这就脱离了职业教育的方向。一方面造成一度出现“高分低能”,学生因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却找不到急需的实用人才。从教学方式方法上,我国的职业教育基本采用的是传统的“灌入式”,理论脱离实际,学生动手能力差,不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为了跟上国际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培养大批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应对措施 (一)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摆在同等地位。 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调查分析表明,我国高技能人才数量严重短缺,结构也不合理,难以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技术技能劳动者有8720万人,但技师的和高级技师仅为360万人,仅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而企业需求是14%;相差10个百分点。特别是制造业、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和信息通信、航空航天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品升级的“瓶颈”在德国,普职比是2.5:7.5,职业教育的分流主要集中在中等教育阶段,没有搞高中毕业后分流。中职毕业生或者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或者升入高职学校继续深造。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对应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而我国当前的中等教育中职教的比重仍小于1/2。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在数量上发展较快,但将近半数教院校不具备职业教育的条件,课程与教学基本沿用普通高等教育的模式。事实表明,我国中等以上教育结构严重失调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合理调整教育布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逐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无论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优化经济结构,还是解决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德国的“双元制”职教体制是德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由于国情不同,在我国,照套照搬德国“双元制”的作法是不可能的,但“双元制”精神实质很值得我们借鉴。其一,“双元制”的核心是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办学,其实质是“校企结合,以企业为主;理论与实践结合,以培训为主”。政府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政府通过法律来确定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让产业界直接加入国家培训体系,极大地调动了产业界参与职业教育,其二,“双元制”职教体制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制度,其针对性很强,培养目标十分明确,根本目的是为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使学生毕业之后能够“称职”地工作。在我国,学生须先选择专业,学成之后再选择岗位。德国正好相反,学生先选择岗位,取得培训位置,再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因此,德国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理念更为鲜明强烈。其三,“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以企业为主导,学校为辅助,课程的编制既要以国家和州颁布的职业分类条例和培训条例为依据,又要体现企业岗位的工作特点,并接受行业协会的评估,课程内容基本打破学科本位,以企业岗位工作任务确定课程内容,技能培训以企业岗位能力为目标,课程体系的模块化和综合化特征十分鲜明,也就是说,德国职教课程是一种职业能力本位课程。对比之下,我国职业教育课程的学科本位特征仍然十分突出,这种课程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能力;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轻知识与工作世界的联系;重知识的传授,轻学生能力的形成。很多职业学校仍然是传统的办学模式,与社会、职业岗位严重脱离。足见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 (三)合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 德国把职业教育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来对待,职业教育的任务基本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教育资源的统筹,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例如政府必须协调企业与学校的办学职能,优化两者的互为补充关系;为使职业教育的内容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政府成立了职业教育研究所,其主要成员由联邦、州、工会和雇主四方代表组成,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类专家的意见,跟踪行业的发展趋势,拟定培训条例和教学大纲草案,最后由联邦教育科学部和各专业部门共同对草案进行审核并通过。德国教育事业主要是各州的权限,但职业教育立法由国家来制定;此外,政府在协调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加强对职业教育与市场对接和教育结构布局等方面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行政作用。所有这些举措,都大大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培养能力。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分类过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学校和专业低水平重复设置的现象严重,结构性的教育资源浪费十分突出,必须加快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综合化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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